貨運條例
1、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填寫國內貨運托運書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托運手續。需要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明時,托運人也應提供。
2、托運人托運鮮活易腐物品,活體動物,緊急物品及有時間限制要求的貨物時,應先訂妥航班,日期,噸位,并按約定時間和地點辦理托運手續。
3、托運人托運民航限制運輸以及需經公安,檢疫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應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必要時隨貨同行。如液體、試劑、活體、音像制品、化工制品等。
4、托運人應對所填貨物托運書中各項內容和提供的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收貨人應盡快持運單提貨。如果你沒有同時乘機,只讓寵物自己單飛,飛機起飛后通知提貨人運單號碼(可傳真運單),提貨人要記住帶身份證。
�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加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不準在交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運的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禁運貨物
禁止運載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以保證運輸安全,承運人對托運的貨物須進行檢查。
托運前的準備:查詢航班87803958,電話訂艙,準備貨物,打包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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